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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1.長期依賴呼吸器患者其病情穩定,經專業人員評估能在家中行醫護措施者。

2.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經醫師開立醫囑單符合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者及需定期更換管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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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醫療院所評估有呼吸居家照護需求者,電話通知本所個案狀況及使用呼吸器機型,並連絡家屬安排碰面時段。

                   

接獲貴院通知後,三個工作天內到院所訪視個案、試機。

                 

1.初步收集基本資料,向家屬說明居家呼吸照護合約及收案之相關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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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愛居家護理所居家護理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真愛居家護理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系經由                醫院轉介至乙方,經雙方約定以乙方為甲方之居家護理服務特約機構,並同意訂立合約、合約內容如下:

一、甲方確實可以依法全權代理行使個案之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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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居家照護個案轉介流程

 

經其他院所評估有居家照護需求者

               

符合外轉條件或有特殊需求狀況之個案,請予以通知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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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化社會,中央政府提出「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簡稱「長照2.0」),減輕照顧者負擔;相較於長照1.0,長照2.0服務項目從8項擴增至17項,長照2.0以「社區型整體照顧」為核心,將長照機構分為A、B、C三等級,A級為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是綜合性服務的提供者,整合B級與C級資源;B級是複合型服務中心,除提供既有服務外,擴充功能辦理其他類型的社區式長照服務,如居家護理、喘息服務,輔具提供等;C級為巷弄長照站,第一線提供鄰近社區照顧服務,由社區關懷據點、教會、學校機構提供服務。

十年長照2.0計畫:

http://iing.tw/policies/long-term_care

長照服務法2.0 懶人包 :

http://www.mohw.gov.tw/MOHW_Upload/doc/%E6%87%B6%E4%BA%BA%E5%8C%85_0055618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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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醫療補助 

縣(市)醫療補助辦法依社會救助法第二十條規定訂定之,醫療補助之給付項目、方式及標準,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主管機關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實施對象:
 (1) 低收入戶之傷、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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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生設備電費補助 

為減輕長期依賴使用電醫療器材維生的身障者其電費負擔,內政部透過「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為讓更多用電需求的身心障礙者能獲得更妥善之照顧。
 

◆ 實施對象: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居家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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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oubleshooting/疑難排解(Pemecahan Masalah )

呼吸器一直叫,怎麼辦?

Respiratortelah disebut, bagiamana

病人喘得很厲害,怎麼辦?

Pasiendengan sangat parah, bernafas sang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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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代辦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計畫

  為了減輕有維生設備用電需求之身障家庭經濟壓力,內政部委託本會代辦「101年度代辦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計畫」,其申請資格、補助項目及應備文件說明如下,請有需求的身心障礙朋友於受理期間提出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 

一、 申請對象(三項條件均需同時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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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吸器個案 接案與衛教流程

轉介醫院之醫師、呼吸治療師評估個案適合執行居家呼吸器照護模式並經家屬同意。

  1. 由本所負責人與個案家屬聯繫並了解案家概況,評估是否符合居家呼吸器收案條件,確定符合收案者由轉介醫院之呼吸治療師與本所呼吸治療師先行電話通知個 案狀況及使用呼吸器型,本所吸治療師接獲通知後於三日內備妥居家型呼吸器,並聯絡轉介醫院呼吸治療師確定病患使用居呼吸器之時間。
  2. 居家呼吸器使用當日由轉介醫院之呼吸治療師與本所呼吸治療師執行交班,由本所呼吸治療師依「居家照護評估單」給予主要照顧者評估衛教,之後由院內呼吸治療師追蹤主要照顧者對衛教內容之瞭解程度。
  3. 轉介入護理所後由護理所胸腔科醫師及呼吸治療師訪視評估後填報事前審查申請,待健保同意備查後方可執行IDS第四階收案服務。
  4. 由本所負責人與家屬說明居家呼吸照護合約及收案之相關作業規範。
  5. 個案返家後,在健保局尚未同意核備前案家需自付呼吸器租金:侵入型300元/日,非侵入型200元/日。
  6. 個案返家後,由呼吸器公司免費提供氧氣製造機壹台、加熱器及臺車ㄧ部,需配備抽痰機者將酌收租借費用300元/月。
  7. 出院當天本所呼吸治療師及居家護理師將至個案家中協助呼吸器/氧氣機安裝,並於收案當日說明及簽訂「合約書」及「個案權利與義務」。
  8. 呼吸器之保養與維護由呼吸治療師每月訪視時定期巡視,若有異狀則由呼吸治療師協助連絡工程師前往維修。
  9. 聯絡電話:辦公室:03-8561352、093383759

              工程師:黃緯博 0958-986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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