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器個案 接案與衛教流程

轉介醫院之醫師、呼吸治療師評估個案適合執行居家呼吸器照護模式並經家屬同意。

  1. 由本所負責人與個案家屬聯繫並了解案家概況,評估是否符合居家呼吸器收案條件,確定符合收案者由轉介醫院之呼吸治療師與本所呼吸治療師先行電話通知個 案狀況及使用呼吸器型,本所吸治療師接獲通知後於三日內備妥居家型呼吸器,並聯絡轉介醫院呼吸治療師確定病患使用居呼吸器之時間。
  2. 居家呼吸器使用當日由轉介醫院之呼吸治療師與本所呼吸治療師執行交班,由本所呼吸治療師依「居家照護評估單」給予主要照顧者評估衛教,之後由院內呼吸治療師追蹤主要照顧者對衛教內容之瞭解程度。
  3. 轉介入護理所後由護理所胸腔科醫師及呼吸治療師訪視評估後填報事前審查申請,待健保同意備查後方可執行IDS第四階收案服務。
  4. 由本所負責人與家屬說明居家呼吸照護合約及收案之相關作業規範。
  5. 個案返家後,在健保局尚未同意核備前案家需自付呼吸器租金:侵入型300元/日,非侵入型200元/日。
  6. 個案返家後,由呼吸器公司免費提供氧氣製造機壹台、加熱器及臺車ㄧ部,需配備抽痰機者將酌收租借費用300元/月。
  7. 出院當天本所呼吸治療師及居家護理師將至個案家中協助呼吸器/氧氣機安裝,並於收案當日說明及簽訂「合約書」及「個案權利與義務」。
  8. 呼吸器之保養與維護由呼吸治療師每月訪視時定期巡視,若有異狀則由呼吸治療師協助連絡工程師前往維修。
  9. 聯絡電話:辦公室:03-8561352、093383759

              工程師:黃緯博 0958-986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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