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醫療保健
縣(市)醫療補助
縣(市)醫療補助辦法依社會救助法第二十條規定訂定之,醫療補助之給付項目、方式及標準,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主管機關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實施對象: (1) 低收入戶之傷、病患者。
真愛居家護理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